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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保】条幅展位网上申请操作及要求说明

来源:保卫处政保科 时间:2019-11-05 点击数:

1、职工帐号登录“数字东林”---左边框“OA”系统---

上边框“流程”---左边框“新建流程”---上边框“全部流程”

---保卫处(根据需要点击条幅或展位流程)---填写“申请表”

内容(务必注明宣传品撤除期限)---在“申请表”下方“主管单位”点击“搜索”找到登录“数字东林”职工的主管领导的名字,双击确认后显示在“主管单位“对应的空白处。

“保卫处”对应的默认姓名不动----在屏幕右上角点击“提交”。

2、等待或通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流程提交后,自动进入保卫处审批节点,保卫处审批流程完成后,审批结束。

3、申请人进入“已办事宜点”或“待办事宜”,---打开“申请表”查看审批结论。

4、审批通过后便可悬挂条幅或开展活动,否则根据审批意见重新申请或终止申请。

5、保卫处校园秩序管理部门根据审批部门的审批记录对悬挂的条幅、海报及展位活动进行管理。

6、审批结论一般在流程流转到保卫处后,工作日的第二天到达申请人。

7、宣传品的悬挂、展示或活动完成后,要自行撤除并清理环境,保持场地或支撑物的清洁。如未按约定及时撤除或清理环境,将影响下一次的审批。

8、宣传品的悬挂、展示或开展活动,注意环境整洁,爱护公物、植物,减小噪音,照顾其它宣传品、活动和交通方便,避免影响公共秩序。

9、悬挂条幅时,所有条幅的上部边缘要与地面保持二米高度水平距离并保持平展。

10、申请单位应在条幅、展板或其它宣传品的显著位置上注明撤出日期。

11、未注明撤出日期、未按照要求高度悬挂、未在指定地点悬挂的视为审批无效,管理部门将予以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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