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办公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安全工作的工作精神,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寒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良好安全秩序,现就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放寒假前,要召开一次本部门专题安全工作会议,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冬季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东北林业大学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专项行动》及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研究部署寒假期间的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制,制定寒假期间防范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谨细致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各单位在放假前,严格按照《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暨“四个一”建设实施指南》要求,对涉及自身的风险点进行一次认真、细致、不留死角地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要有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本部门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学生处牵头组织,在放假前,安排一次学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安全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盗、防诈骗、防寒防冻、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饮水安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学校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寒假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相关部门对寒假留校学生要制定详细管理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学校在寒假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实习、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五、假期没有工作任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体育馆及活动场所等,要在放假时将门窗锁好,并将门用封条封好,在假期内一律不得私自启封进入,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要向主管单位、保卫处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责。
六、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实验室、教学楼、变电室、体育馆管理中心、建筑工地等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消防、治安、安全生产防范为重点,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采取实实在在的各项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安全。
七、加强假期值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不缺岗不漏岗。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具体要求:一是要严格初次报告时限,在获知事故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故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内容。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加强对伤亡人数未确定事故信息的跟踪了解,及时掌握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情况。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续报。
八、各单位在2020年1月3日前,将寒假前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总结报送保卫处安全技术科,联系电话82192115。
校园内遇有异常情况,可随时拨打校园报警求助电话:82192110。
校外遇到异常情况,可拨打110、120、122、119等求助电话。
保卫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