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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办法

来源:学校办公室 时间:2019-10-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和“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方针。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为学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监督指导单位。主要负责:

(一)组织贯彻上级部门有关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制定学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及个人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校信息与新闻宣传泄密事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四)组织对涉密界限不清信息的审核认定。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保密管理主管单位,主要负责:

(一)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特点及实际,制定学校新闻宣传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新闻网、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对外媒体及新媒体宣传报道、媒体采访等活动的保密审查,并监督、指导信息发布单位履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批流程,并于每年1231日前将相关保密审查材料上交保密办备查;

(三)组织学校新闻宣传从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四)参与组织学校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各项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和校园网主页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的监督工作,并于每年1231日前将相关保密审查材料上交保密办备查。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是学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主体,各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其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的保密管理。主要负责:

(一)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建立本单位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责任体系,指定专人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负责确定本单位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审查范围、要求和流程,并对本单位在各类信息平台上发布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附件)(“承办人签字”由各单位具体信息发布者签署,“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审查意见”由各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签署,“主管领导意见”由信息发布单位的分管校领导签署);

(三)组织对本单位主办的网站、微博微信、内部出版刊物、宣传材料以及来访、参观的宣传报道等事项进行保密审查,并于每年1231日前将相关保密审查材料上交保密办备查;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落实工作考核。

第三章 奖 惩

第七条 各单位须定期开展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审查,建立奖惩机制,及时发现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泄密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保密管理工作纳入单位保密整体工作一并考核。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致使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密办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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