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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时间:2021-11-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保卫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和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决策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字[2011]7号)要求,依据《东北林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东林发[2011]51号)、《东北林业大学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东林校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保卫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有关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按程序提出议题,充分酝酿后集体讨论决定,民主决策,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部门领导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在充分发扬民众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3.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尊重和反应客观规律,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4.坚持规范决策的原则。处领导班子和支部委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年度重大工作安排、重大专项工作安排;

3.公开招聘、年度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涉及处内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4.处内全体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5.涉及处内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的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6.内设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7.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对党员干部职工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0.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1.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2.党代会、教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处内各科室正、副负责人的推荐、任免

4.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3.作出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大活动等的部署;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1.重大经费支出2万元以上(含本数)大额度资金运作;

2.年度预算外经费的使用;

3.处内职工绩效工资(包括上一年度20%)、捐赠的发放;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应提交全体职工大会和处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处长确定。

2.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的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由党支部书记确定。

3.“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的意见,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涉及到其他部门的要有必要的沟通。

5.全体职工大会和处领导班子会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议应当进行表决。

6.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科室和负责人。

7.“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

1.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会议方式进行,由处长或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按会议要求参加,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成员、支部委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五、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处长或党支部书记明确一名成员牵头负责。

3.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六、组织纪律和监督检查

1.根据会议讨论议题需要,处长或党支部书记可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请假并在会议开始前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3.讨论、审议其他需回避的议题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及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把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年终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工作履行情况评价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保卫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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